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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出售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21:11:10  浏览:949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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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出售管理办法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印发《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出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锡政发[2002]93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出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出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三级住房供应体系,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使住宅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中低收入家庭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若干意见》和建设部(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及《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扶持政策,以中低收入家庭为供应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设计建造的普通住房。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与城市建设和发展相适应,与不断增长的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无锡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出售的管理工作,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经济适用住房的计划及用地

第五条市房产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增长、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水平和市场供需情况,提出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

第六条市计划部门会同建设、规划、国土管理等部门,对市房产管理部门拟订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进行论证,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第七条市国土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经市政府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用地。

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建设单位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有利于城市建设,与旧城改造拆迁安置相结合。

第三章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

第九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实行公开招投标。对确定的项目实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征地拆迁、统一组织建设、统一成本核算。

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严格执行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实行规划设计多方案竞选,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规划、设计,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和设计单位承担,按照建设部《提高住宅设计质量和加强住宅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有关精神执行。

规划设计方案要充分考虑本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生活习惯。在进行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和标准,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实际消费需要。

第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降低能耗,提高住宅小区的整体建设水平。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建设监理制度,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工程质量要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十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综合验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验收规范及建设部制定的《住宅小区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强化对住宅小区的综合质量验收。通过验收合格的住宅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对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实行工程质量保证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时,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必须向住户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四章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优惠和价格管理

第十五条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市物价会同计划、财政、建设、房产管理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构成:建设用地的征用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2%的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七项因素,利润控制在3%以下。

第十七条为降低建设成本,对经济适用住房的规费实行减免。以商品房销售的公建用房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其费用不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不减免规费。

第五章经济适用住房的出售

第十八条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组织统一出售,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供需情况,可采用轮候制。

第十九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出售对象:

(一)具有无锡市区城镇常住户口2年以上的;

(二)上年度收入在市区职工平均收入3倍左右的家庭;2002年家庭收入4万元以下的家庭,以后逐年调整;

(三)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房改购房面积控制标准下限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优先供应市政府实施的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和低洼地区危旧房改造的被拆迁居民家庭。

第二十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超过房改购房面积控制标准上限1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部分按市场价计算,市场价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差额部分,以及政府在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中的收益部分,实行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城市低洼地区危旧房改造。

第二十一条购买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一户享受一次(套)经济适用住房。

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填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和有关其现住房、家庭收入等情况的证明材料,报市房产管理局审核,经在其原居住地街道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单》后,方能到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单位购买。

申请材料须由夫妻双方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盖章鉴证;纯居民由所在居委和街道办事处盖章鉴证;个私经营者由所在居委和地税部门盖章鉴证。

第二十二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在3个月内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付款发票以及有关书证到市房管局产权监理处办理交易过户领证手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归购房者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十三条市计划、监察、财政、建设等部门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工作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出售行为进行检查,市房产管理局应配合做好对经济适用住房出售行为的检查工作。

第六章经济适用住房的转让

第二十四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合法产权的,可以上市转让。按照《无锡市市区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试行办法》办理上市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进入市场交易时,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和享受优惠的有关税费。

第七章经济适用住房的物业管理

第二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在规划建设时,应当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并报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小区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市物业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实施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

第二十七条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前期阶段,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应做好物业管理的衔接工作。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物业管理企业,超前加入做好物业管理。

第二十八条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与业主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合同进行管理和服务,并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九条购房人要按规定缴纳经济适用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按照规定专门用于物业的维修和养护。

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后的维修管理按《无锡市区公有住房出售后维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江阴、宜兴市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12月市政府印发的《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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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卫生部 公安部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1995年8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放射事故的管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放射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国家对放射事故实行公级管理和报告、立案制度。

第二章 事故的分类与分级
第四条 放射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技术事故、其它事故。
第五条 放射事故按类别分为:
一类: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按表1分级。
二类:放射性物质污染事故,按表2分级。
三类: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按表3分级。
第六条 放射事故按其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放射事件(又称零级事故)、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
第七条 凡属于多种类别的放射事故,按其中最高一级的事故定级。
发生多种人员多部位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对各种人员分别按表1判定,事故的级别按其中最高一级事故定级。

第三章 事故处理原则
第八条 发生放射事故后,肇事单位必须及时采取妥善措施,减少和控制事故的危害和影响,并接受监督部门的处理。
表1.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分级
--------------------------------------------------------------------------------------------------------
受 照 | | 剂 量 当 量 (Sv)
| 受 照 部 位 |------------------------------------------------------------------------
人 员 | | 放射事件 一级事故 二级事故 三级事故
----------|------------------|------------------------------------------------------------------------
放 射 |全 身 或 局 部|HE>1/2年限值 HE>0.05 HE>0.25 HE>1.0
| |
工 作 |眼 晶 体|HT>1/2年限值 HT>0.15 HT>0.75 HT>3.0
| |
人 员 |其它单个器官或组织|HT>1/2年限值 HT>0.5 HT>3.0 HT>6.0
----------|------------------|------------------------------------------------------------------------
公 众 |全 身 或 局 部| HE>年限值 HE>0.01 HE>0.05 HE>0.1
| |
成 员 |任何单个组织或器官| HT>年限值 HT>0.1 HT>0.5 HT>1.0
----------|------------------|------------------------------------------------------------------------
集 体 | -------- | -- SE>0.1 SE>0.5 SE>2.0
--------------------------------------------------------------------------------------------------------
1.表中值不包括天然本底和医疗照射。表中值包括处置失误且人员受照有效剂量当量大于0.1Sv的计划照射和处理放射事故的计划照射。
2.表中所列剂量当量指一次事故,从发生、处理到恢复正常等全过程所导致的有效剂量当量或待积有效剂量当量。
3.表中HT和HE分别表示T器官(或组织)的剂量当量和人体的有效剂量当量。
4.有效剂量当量HE=∑WT·HT。在实际应用时可简化为:HE=D·K+5∑Qj·ALIj--1。式中D--个人剂量计所测的体表外照射吸收剂量
K—体表吸收剂量与有效剂量当量的转换系数(采用GB11712《用于X、γ线外照射放射防护的剂量转换因子》)。
Qj—j核素摄入量。
ALIj—j核素年摄入量限值。
5.表中SE表示集体有效剂量当量,其单位为man·Sv。但不包括符合标准的放射性物质环境释放所致公众集体有效剂量当量。
表2. 放射性物质污染事故分级
------------------------------------------------
污染级别 | F
----------------|------------------------------
放射事件 | >1
一级事故 | >10
二级事故 | >300
三级事故 | >10000
------------------------------------------------
表中F为以最高污染点为中心的1平方米面积上的平
均表面污染比活度与控制值(B4792--84《放射卫生防护基
本标准》)的比值。
第九条 处理放射事故时,应当首先考虑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避免粮食、果蔬作物、禽畜以及饮用水源等受到污染。
第十条 发生工作场所、地面、设备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首先确定污染的核素、范围、水平,并尽快采取相应的去污措施。
第十一条 发生放射性气体、气溶胶或者粉尘污染空气的事故时,应根据监测数据的大小采取相应的通风、换气、过滤等净化措施。
第十二条 人员皮肤、伤口被污染时,应迅速去除污染并给予医学处理,对体内摄入放射性核素者应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 发生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时,肇事单位应密切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迅速查找、侦破,尽快追回丢失的放射性物质。
第十四条 发生放射事故的单位要及时收集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和资料,做好调查研究工作,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并采取妥善措施,尽量减少事故影响,保护国家财产及公众的安全。
第十五条 放射事故中人员受照时,要通过个人剂量计、模拟实验、生物和物理检测、事故现场样品分析等方法迅速估算人员的受照剂量。
第十六条 对一次受照有效剂量当量超过0.05Sv者,应给予医学检查;对一次受照有效剂量当量超过0.25Sv者,应及时给予医学检查和必要的医学处理。

第四章 事故报告与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对全
表3.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
--------------------------------------------------------------------------------------
物 质 的 | 放 射 性 活 度 (Bq)
|----------------------------------------------------------------------
类 别 | 放射事件 | 一级事故 | 二级事故 | 三级事故
--------------|--------------|----------------|----------------|------------------
| | 6 | 8 | 10
密 封 型 | >豁免水平 | >4×10 | >4×10 | >4×10
| | 5 | 7 | 9
非密封型 | >豁免水平 | >4×10 | >4×10 | >4×10
--------------------------------------------------------------------------------------
表中值应乘以毒性组别修正因子f。对极毒组f=0.1;高毒组f=1;中毒、低毒组f=10。
国放射事故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指导地方卫生、公安部门做好重大放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国家放射事故数据库。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对本辖区的放射射事故实施统一管理,组织处理二级以下的放射事故,并建立放射事故数据库。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迅速核实事故情况、准确判定事故级别、逐级上报。对初步确认的三级放射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
第十九条 发生射线装置事故(不含放射源)的单位,应依照规定将事故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发生放射性同位素事故的单位,应依照规定将事故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因放射性三废排放、处理不当,或者在地面水、地下水中进行放射同位素试验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放射事故应在发现放射事故之日起30日内结案。一、二、三级放射事故以“放射事故报告表”(见附件)形式结案。逾期不能结案的,必须每隔3个月做出“放射事故阶段报告表”(见附件2)。“放射事件”以“放射事件登记表”(见附件3)形式登记。
第二十一条 以口头方式报告放射事故时,收报人必须登记收报时间、收报内容、报告人、报告人通讯地址、收报人及收报人对报告处置意见。
第二十二条 放射事故年度报告按统一制定的中国卫生监督统计报表“放射卫生监督监测年报表”格式报告。
第二十三条 负责处理放射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必须建立放射事故档案数据库。其内容包括:
1.事故单位和人员的事故报告;
2.调查事故的证明材料和取证资料;
3.处理事故的技术资料;
4.事故的危害影响评价资料;
5.受照人员健康检查和疾病治疗有关的资料;
6.“放射事故报告表”、“放射事故阶段报告”、“放射事件登记”。
放射事故肇事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放射事故档案。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四条 对发生零级事故(放射事件)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对肇事单位给予警告并限期改进,并处以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发生一级放射事故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对肇事单位给予停工或停业整顿,并处以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发生二级放射事件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对肇事单位给予停工或停业整顿,并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发生三级放射事件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会同公安部门吊销肇事单位的许可登记证,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对发生放射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肇事人员或单位法定代表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除建议给予行政处分外,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百元以上2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妨碍和拒绝放射防护监督员执行公务,或者对放射防护监督采取弄虚作假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对当事单位,处以5百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发生放射事故的单位,应对受害者负损害赔偿责任,并承担处理放射事故的各种费用。受害人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包括医药费、误工工资、生活补助费、丧葬费、遗属抚恤费。
经证实该事故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对发生放射事故的肇事单位和人员除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给予行政处罚外、对违反放射性物品管理规定,在生产、贮存、运输、使用中发生放射事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放射事故:指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等辐射源失控引起的丢失放射性物质、人员超剂量照射、放射污染等异常事件。
责任事故:指由于管理失职或操作失误等人为因素造成的放射事故。
技术事故:指以设备质量或故障等非人为因素为主要原因的放射事故。
其它事故:指除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之外的放射事故。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会同公安部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经国家核安全局同意,原由卫生部、公安部、国家核安全局联合发布的《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事故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驰名商标的维护

随着各地方政府对驰名商标奖励的加大,驰名商标越发受到人们广泛关注,想申请驰名商标的企业越来越多,致使“中国驰名商标”严重异化,越来越被符号化了。我国企业只注重驰名商标的申请,却忽略了对驰名商标的维护,下面谈谈驰名商标的维护:

一、驰名商标需要细心呵护

驰名商标是动态的,今天是驰名商标,明天可能就不是了。看看以前的驰名商标榜上的驰名商标有多少淹没在消费者的记忆中,个中原因很多。驰名商标的价值往往可以评估到几十亿,甚至是几百个亿,但驰名商标的价值并非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只会上升,而是上下波动的,这种波动与市场环境变化有关。胡佛公司生产真空吸尘器,他们采取了有奖销售的促销手段,顾客如果买一台“胡佛”牌吸尘器,就送给他一张飞机票。虽然订货像潮水般涌来,但奖品花费却大大超出了预算,同时也引起了等待领取奖品顾客的不满,其结果是1994年“胡佛”商标的价值下降了79%。著名的IBM公司驰名商标“IBM”曾经是美国财富的标志,但由于其利润下降,1994年“IBM”商标价值评估为负值。可见驰名商标并非像人想象那样都具有巨大的价值。

驰名商标是脆弱的,极容易受到伤害,完全可以把它比喻成一只漏气的气球,吹大到一定程度再吹大是不容易的,气球需要不断吹气来维持,却非常容易破裂或漏气变小,甚至破灭,这对驰名商标都将是灭顶之灾。

二、驰名商标的损害来自那些方面

(一)自身行为的损害

驰名商标就象受到公众更多关注的名人,“爱之深,恨之切”,公众的表现可以成就它,但某些细小的行为瑕疵都将被放大,而影响该名人的整体形象。“冠生园”是个老字号,具有悠久的历史,一直受到人们的钟爱。但是南京的冠生园却不注重这种商标信誉的维护,使用陈年老馅制作月饼,被暴光以后,人们对该月饼避之惟恐不及,就这一次制假事件,使其商标的价值大打折扣,直接导致该公司破产,甚至殃及无辜的上海“冠生园”。安徽的著名商标“wanmaomao”因为回收陈年的粽子改包装出售,被撤销了著名商标称号。企业为了短期利益,不惜损害多年积累的商誉,将直接导致商标的死亡,所以驰名商标一定倍加注重自身的形象维护。

(二)他人傍名牌的损害

“培罗蒙”西服是上海历史悠久的著名品牌。早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培罗蒙,半个多世纪的骄傲”这一广告词就已誉满上海。“培罗蒙”也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但后来市场上有个“罗蒙”西服,较之“培罗蒙”或“培罗蒙BEROMON”商标,“罗蒙”与“罗蒙ROMON”商标少了一个“培”字以及“BE”二个字母,两者整体印象十分近似,“罗蒙”显然有傍名牌之嫌疑,但是“培罗蒙”商标注册人竟然对此熟视无睹,置如罔闻,没有采取积极的措施制止,上海的许多大商厦内,“培罗蒙BEROMON”专卖屋和“罗蒙BOMON”专卖屋同层设置比肩而立。“罗蒙”作为后发使用商标,在“培罗蒙”宽容下,因为后发使用而使该商标产生了显著性,并因此荣登驰名商标榜。本人问过很多人都只知道有“罗蒙”西服,却不知道“培罗蒙”才是最早的名牌,傍名牌者自己成了名牌,而被傍的“培罗蒙”这个驰名商标反而被认为是傍名牌者。这是“培罗蒙”不注意维护自己的恶果。驰名商标除需要企业自身细心呵护之外,还要认真抵御来自外界的各种干扰,尤其要防止傍名牌。

(三)被词典好心收录为词条

深圳特区报《晶报》有一篇题为《google走进世界最权威词典之后》的文章。该文写道:“google走进了据称是世界上最权威英语词典之一的《韦氏大学词典》。当然,该词典不是把google当成一个搜索引擎公司,而是当做动词收录进来,意指在网络上搜索。Google公司的老板有理由为此感到高兴——一个公司创造了一个通用的词语,它的意义就已经超越了经济层面。”这位作者非常的可爱,认为这么大的馅饼掉在Google公司头上,甚至怀疑“Google公司是不是把广告找上了词典,正如他们也把付钱的信息放到搜索页面的前面那样。”但是Google公司显然不这么认为,据外电报道,Google公司已发出信函,请他们不要把它的名字当作动词使用。Google公司在信中说:“尽管我们很荣幸人们能够喜欢我们的名字,但它毕竟是我们最主要的商业资产,因此我们希望人们在使用它时保留它的意义和完整性。”自己的商标因为有名被编进字典、药典或其他工具类书籍中当成通用名称并不是件好事。商标因为过于有名被编进字典当成词条,将使该商标成为通用名词,而彻底毁灭商标,这对驰名商标权人来说是巨大的损失,所以有的国家法律赋予驰名商标所有人具有字典更正的权利。即如果自己的商标被字典收录,变成一个通用名词,那么驰名商标权利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字典进行更正。这也是当得知自己的商标被编进字典,Google公司立刻向媒体发表声明的原因。

(四)太过有名成为通用名称

很多人知道JEEP(吉普车)、FREONG(氟里昂)这两个驰名商标在我国退化为越野车、氟制冷剂通用名称的故事。这种故事在我国也有发生,“21金维他”、“竹叶青”等曾产生过商标与商品通用名称的争论。来看一个诉讼案例:艾格福(天津)有限公司为“敌杀死”商标合法使用人,而四川省富顺县生物化工厂擅自印制“敌杀死”标签,生产“敌杀死”农药,在市场上销售。艾格福(天津)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其停止侵权。而被告则称中国化工行业标准中溴氧菊脂的商标名称记载为“敌杀死”,农业部《新编农药手册》中溴氧菊脂为中文通用名,其他名称为敌杀死。被告进而声称,因原告自身疏于管理的行为,“敌杀死”已实际成为了农药的通用名称,淡化了其显著性,故被告以产品名称方式使用,不构成对注册商标的侵害。

新的产品以及具有高度驰名性的产品,最可能被大众接受为该商品的通用名称。驰名商标成为通用名称,显著性完全丧失,从而使其不再具有商标基本的区分功能。对权利人而言,这无疑是一场灾难,权利人所付出巨大财力和智慧创造出的商标价值将不复存在。

三、如何维护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并不是一个终身的荣誉称号,即使被行政认定是驰名商标也不能确保真正可以获得驰名商标称号,“21金维他”被行政认定为驰名商标后,法院又判决该认定无效。最近也看到报道,某个被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也面临被取消的危险。针对我国驰名商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维护对策:
首先驰名商标持有人自身一定要使用好驰名商标,不能为了短期的利益而忽略产品以及服务质量,致使驰名商标的形象受到损害,降低驰名商标在消费者心目中的美好形象。其次,一定要对各种傍名牌的行为进行制止或打击,对可能构成威胁的商标申请进行及时的异议,制止傍名牌商标被注册。对各种仿冒的行为进行打击并且及时广泛地向消费者澄清,以便消费者划清自己与仿冒者的界限,极力避免消费者的混淆,而牵连自己。第三对于看似“好心”的行为,比如编入辞书中变成通用名词等行为坚决说不,还要小心谨慎地使用避免被消费者当成产品名称来直呼其名。

作者:王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电子信箱:lawyerwy@263.net
法律博客:http://zscqls.blog.hex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