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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代理财政业务有关帐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6:33:16  浏览:988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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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代理财政业务有关帐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代理财政业务有关帐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建设银行



为做好我行对财政资金的委托代理工作,满足财政部对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现就有关帐务处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225建设单位专项资金存款”科目下设专户,单独核算财政部拨付主管部门,以及主管部门拨付各所属单位的贴息资金。总行营业部按各主管部门设明细帐户,各经办行按单位设明细帐户。该贴息资金不计息。
财政部拨付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时,仍在“208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科目核算。
二、各行应严格执行建总函字〔1995〕第339号《关于代理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核算汇拨的中央预算基建经营性资金,除必须在“225建设单位专项资金存款”科目下设专户核算外,还应保证该专户内不得包含其他内容。
三、资金清算系统开通后,各行在上划“拨改贷”转国家资本金款项时,对于提交给清算中心的有关凭证,应在其摘要栏内注明财政部有关批复文件的编号,以利总行营业部、委代部办理转销手续。原始批复文件不再寄送总行,留存经办行。
以上请即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199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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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地区扫除文盲工作实施细则

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


邢台地区扫除文盲工作实施细则


邢署{1988]73号 1988年10月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和《河北省扫除文盲实施办法》以下分别简称《条例》和《办法》,促进我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要扫盲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组织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文化等有关部门分工协作,贯彻执行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把扫盲工作作为成人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具体管理的指导,要把扫盲与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做到扫堵并举。
第二章 扫盲工作任务
第四条 各县(市)、乡(镇)要按照《条例》和《办法》要求进行普查,核实十五周岁至四十周岁人数,文盲半文盲回升数、新生文盲数。分少年(十一周岁以下)、青年(十六周岁至三十周岁)、壮年(三十一周岁至四十周岁)三个年龄阶段登记造册,建立文盲档案,并对应扫文盲对象提出入学和脱盲期限。
第五条 对经查确已达到扫文盲标准的,要切实做好巩固提高工作,积极开展脱盲后继续教育,组织脱盲学员有计划地实施初等文化教育,防止复盲现象。
第六条 对尚未达到基本扫除文盲标准的,应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扫、堵、提高三管齐下的办法,在一九九0年六月底前扫除少年文盲,并使青、壮年文盲分别降到百分之四和百分之六左右。
第七条 要切实把农村妇女扫盲教育提到议事日程,根据妇女特点,从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出发实施扫盲教育。
第三章 扫盲队伍的组织
第八条 各县(市)、乡(镇)政府要有一名负责同志分管扫盲工作。要根据当地扫盲任务,从教育事业编制中充实扫盲教育专职工作人员。
第九条 各级教育部门也应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或固定的工作人员。一般每县(市)设二人,乡(镇)设一人。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应有专人分管扫盲工作。扫盲任务重的,可增设二至三名群众教师。
第十一条 扫盲教师可以从普通小学低年级教师、 高年级学生、在乡中学生、离退休人员中聘用,也可采取“以民教民”、“能者为师”的方式,让群众推选出自己拥戴的人担任。
第十二条 现有乡(镇)、村成人学校和普通学校、文化馆(站),均应积极承担扫除文盲的教学工作。
第四章 扫除文盲经费
第十三条 要依照《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多渠道解决扫除文盲教育所需经费。县(市)、乡(镇)政府要划拨一定的经费用于补助扫盲。
第五章 办学内容与形式

第十四条 办学内容应因地因时因人制宜。要将文化教育同职业技术教育和帮助家农民脱贫致富结合起来,把必要的技术知识穿插到文化教育中,实行双轨扫盲教育。
第十五条 办学形式要实事求理,讲究实效。不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做到“组织、教师、学习、时间、地点”五落实和“质量、数量、任务”三保证。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成人学校,普通中小学校舍、文化馆(站),根据当地实际,本着“农闲多学、农忙少学、大忙放假”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举办扫盲学习班。可要开办脱产、半脱产扫盲学习班,也可采取联户组或包教包学,见物识字等形式,还可要进行巡回教学或流动教学。
第十六条 要根据国家语委和国家教委最近颁布的《现代汉语常用字表》,本着按需施教的原则,编写适合成人需要的各种教材,把识字扫盲同普及科技常识结合起来进行。
第六层 层层实行承包责任制

第十七条 扫除文盲要层层实行承包责任制。通过行政负责人、专职干部、教师、学员四方面签订合同的方式,完成扫盲任务,合同内容应包括:(1) 行政负责人应负责配备的教师数一教材、设备、经费等方面的投资额;定期向上一级报送扫盲工作报告和各种统计数字。(2) 专职干部应组织文盲入学并保证人数和达到扫盲毕业的人数。(3)教师应负责教学时数、扫除文盲人数和时间, 完成任务应得的报酬。(4)学员应达到的程序。
第十八条 签订合同采取自上而下的层层进行的方法。要使扫盲的扫盲后继续教育的数量和质量与教师的报酬、行政领导和专职干部的奖罚挂钩。
第十九条 扫盲任务应列入考核县(市)、乡(镇)和企、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工作成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未完成规划的单位,要追究行政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条 对产生新文盲的乡(镇)和企、事业单位,除追究行政主管领导人的责任外,还要给该乡(镇)和企、 事业单位以经济处罚:每产生一个新文盲, 罚款10元,罚款由县(市)教育部门核收,并用于扫盲补贴和奖励。
第七章 验收的内容、标准和方法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验收渠道,分别对脱盲学员和基本扫除文盲单位逐人、逐单位、逐级验收。
第二十二条 验收内容、标准、办法以《办法》第七条规定为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实施细则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扫除文盲工作规划。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行署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银行关于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协定贸易项下结、售汇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的通知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关于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协定贸易项下结、售汇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的通知
中国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
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94)汇管函字第115号《关于协定贸易项下结、售汇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转发你行,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协定贸易项下结、售汇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

1994年4月20日 (94)汇管函字第115号


中国银行:
你行中银财〔1994〕115号文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凡记帐外汇项下动用“921”科目国家记帐外汇储备的,由你行按原程序办理。
二、记帐贸易不得动用国家现汇储备。对于根据两国协议需动用国家现汇储备偿还记帐贸易逆差的,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此复。



199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