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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个人倒卖侨汇券如何定性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8:57:32  浏览:812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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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个人倒卖侨汇券如何定性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个人倒卖侨汇券如何定性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局


答复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个人倒卖侨汇券如何定性问题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侨汇券的管理不同于外汇券,对个体倒卖侨汇券的行为,同意你局依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进行定性,参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进行处罚。



199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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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中增列利息免税机构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中增列利息免税机构的通知

国税函〔2008〕4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国与加拿大税收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双方税务主管当局近期达成协议,增列在对方享受利息免税待遇的机构,具体为:
  一、 加拿大方面:
  加拿大养老金计划投资理事会(the Canada Pension Plan Investment Board,简称CPPIB)。
  二、中国方面:
  (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二)中国进出口银行;
  (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上述协议自2008年3月1日起生效执行,请各地按本通知规定做好执行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农业部2008年度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农业部2008年度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财关税〔2008〕55号


  海关总署:
  为降低今年南方地区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给水产养殖业造成的重大损失,尽快恢复生产,根据农业生产需要,现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部2008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财关税[2008]10号)中增加"其他鱼苗及其卵"免税计划4000万尾(粒),请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6]3号)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