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10:50:52  浏览:9788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

  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2008年工作要点》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工作执行情况及时反馈规划发展司,规划发展司将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2008年工作要点

  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将迎来改革开放30周年,更是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局的关键之年。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做好今年的知识产权工作,十分重要。2008年我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局,进一步加强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专利法律法规体系,不断提升专利工作综合能力,着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上述总体要求,今年我局的工作要点是:

  一、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一是正式启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进一步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讨论稿)》,积极筹备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力争《纲要》顺利审议通过,并提请国务院适时颁布。认真配合中办、国办,做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决定(讨论稿)》的修改完善工作,提请召开全国知识产权大会,正式启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战略办负责)

  二是广泛宣传知识产权战略。继续完善宣传方案,发行宣传读本。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增强全民知识产权意识。把握好舆论导向,通过适当渠道,向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国通报有关战略实施工作,为我国参与全球经济竞争营造良好氛围。(战略办负责)

  三是制定并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工作计划。根据《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研究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中近期工作计划和2008年年度推进计划。工作计划要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到单位、到负责人。特别是要把专利战略和中介服务体系战略实施好。适时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绩效评估机制,确保战略实施取得成效。(战略办负责)

  二、进一步加强专利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配合立法部门对专利法修订草案进行审查,积极开展调研、征求意见等工作,推动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完成。制定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方案,适时提请国务院审议专利法实施细则修订草案(送审稿)。对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重大问题,如强制许可的颁发、限制和控制专利权滥用行为、授予专利权的标准等开展专题研究。做好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修改工作,对行政执法涉及的司法监督程序等程序问题进行调研,起草专利侵权判定标准,提出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修改建议。开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以及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保护相关问题的研究。(条法司负责)

  三、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政策研究工作。配合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认真做好重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和软课题研究。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上报制度,拓宽信息报送渠道,定期发布信息工作要点,提高信息数量和质量。研究建立科学、全面的专利统计指标体系和专利实施量化指标体系,统一专利数据交换对外口径,加强专利统计分析工作。(办公室、规划司负责)

  二是力争《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尽早发布。积极配合国办,力争尽早发布《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在《规划》发布后,要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深入研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结合国家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实际,适时对规划作出调整。(规划司负责)

  三是强化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提高保护水平。建立一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执法救济援助。选择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开展跨部门、跨地区的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协助做好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司负责)

  四是加大对地方和行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与服务力度。深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推进试点示范城市、园区率先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启动《试点示范城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试点示范园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开展“铁路行业知识产权战略试点”工作。配合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大力实施区域知识产权促进工程。提高专利申请质量,防止非正常申请。加强与有关部委的合作,推动制定部门和行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做好部门及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协调司负责)

  五是进一步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制定企业知识产权促进办法,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扩大国家专利产业化工程规模,研究制定和实施自主知识产权示范项目计划,建立知识产权产业化辅导服务系统,开展知识产权产业化促进服务中心认证建设试点等工作。加强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建设,健全中心工作体制机制。大力实施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促进工程,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协调司负责)
六是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对国家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行专利技术分析研究,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部门提供高水平的专利分析研究报告,并向社会适时发布专利信息预警。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能力,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专题战略,不断完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有序组织2008年代理人资格考试。做好专利受理窗口和呼叫中心的工作,抓好知识产权文库建设和知识产权陈列馆建设,着力开展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与专利文献阅览服务工作。(协调司、条法司、审业部、文献部负责)

  四、加强专利审查综合能力建设

  一是完善专利审查工作机制,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全面推行并不断完善专利审查四联动工作机制,实现审查标准制定、审查质量控制、审查业务培训和学术研究的有机整合与良性互动,促使各项工作协调运作,保障专利审查工作顺利开展,高质高效完成2008年度专利审查计划任务。(审业部负责)

  二是继续强化审查质量管理与流程管理。构建复审及无效质量评价体系,全面运行并健全覆盖全流程的审查质量管理与评价体系,完善审查质量的过程控制与审查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审查质量控制模式。建设审查质量管理信息化系统。加强质检队伍建设,成立能够满足一定抽样量的质量检查组。深入优化审查流程,全面规范审查流程操作程序,着力制定审查操作规程,完善案源调配及流程数据统计分析系统。(审业部负责)

  三是继续加强审查业务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查业务研究机制,优化整合学术研究资源,完善课题的管理模式与管理办法。加强重点领域,如审查标准、审查流程优化、审查案源调控以及世界主要知识产权局综合能力比较等方面课题的研究并进一步推动研究成果的推广利用。(审业部负责)

  五、着力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

  一是全力抓好信息化重大项目的建设。加强信息化工作的制度建设,加快职能转变,增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用户和实施者的参与度,确保项目质量。加快中国专利电子审批系统、中国专利检索与服务平台等重大项目的建设,实现这两大项目年内上线试运行。做好数据清理和整合工作,力保新建系统与在用系统的平稳切换。(信息化办负责)

  二是加强信息资源建设,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不断规范项目管理,建立统一的数据加工标准,确保中国专利数据初加工、中国专利数据深加工、中国专利摘要英文翻译等15个即时加工项目按计划完成。加强自动化固定资产管理,完善运维管理方面的规范制度,加强对运维工作的监管。加强地方专利信息服务的规划管理工作,加大对地方网点的支持,完善专利信息服务体系,积极推进面向公众的专利信息服务。(信息化办、文献部负责)

  六、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工作

  以十七大精神为导向,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以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为着力点,大力开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宣传,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不断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各地宣传活动的形式,提高公民知识产权意识。围绕我局中心工作,继续开展在线访谈、“开放日” 等宣传活动。举办知识产权诗歌大赛、知识产权文化专题辩论赛,打造“CCTV创新盛典”、“巾帼发明家评选”等品牌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委做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 奥运知识产权宣传等重点宣传活动。做好《国家知识产权局年报》改版工作,按时出版《中国知识产权年鉴》,加强舆论监督,提高对内、对外的知识产权宣传效果。(办公室负责)

  七、切实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完善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机制。深入实施公务员法,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力度,做好后备干部队伍的选拔与培养。(人事司、人教部负责)

  二是抓好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专门人才的培养。推进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深入贯彻《“十一五”知识产权人才规划》和《专利人才教育培训指南(试行)》。着力抓好培训基础性工作,建立培训综合管理系统,创新培训管理模式,使培训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人事司、人教部负责)

  三是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大力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继续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广大科研技术人员、知识产权专业人员队伍为重点,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加强与地方政府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开展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培训效果。要重点对各地区企业知识产权专业人员普遍进行一次培训。(人事司负责)

  八、进一步开拓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交流

  一是深化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与交流。着力发展同欧专局的战略合作关系,谋求与之在重大国际知识产权事务中的合作。继续加强与美、日的双边合作,推进我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法律法规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深入开展中日韩三局合作,促成中澳新三局合作框架的建立,引导亚太地区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朝着于我有利的方向发展。不断增强同港澳台地区及周边国家、发展中大国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国际司负责)

  二是开拓新的合作方式,提升国际影响力。开展对欠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培训,通过开展培训或举办研讨会,把握相关国家的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对其知识产权制度施加影响,为多边场合谋求共同利益奠定基础。配合国家总体外交方针,塑造良好的国际形象,提升国际影响力,为我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国际司负责)

  九、进一步加强条件保障能力建设

  一是继续加强计划与预算管理,加大监督执行力度。完善计划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部门计划申报的内容与程序,提高计划与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着力加强计划与预算的监督执行,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采用“红绿灯”形式监控计划工作完成情况,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继续加强财务制度建设,提高财务“刚性”预算意识。加强对局属各单位的财政监督与指导。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与公布制度。在加强内部审计的同时,积极配合国家审计部门做好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提高各部门对财务监管的认识和财务制度执行的水平。(规划司、办公室负责)

  二是着力抓好“三期工程”。进一步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沟通,局内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在发改委批复同意征地后,立即与土地转让方签署土地转让补偿协议,尽快完成拆迁工作。适时启动业务用房建设立项与规划工作,力争使“三期工程”项目不断取得新进展。(规划司、办公室负责)

  三是继续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不断提高后勤服务水平和质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的主动性,进一步改善职工办公与就餐条件。加强对宿舍区的物业管理。尽力为居住集体宿舍的青年职工提供方便,改善居住环境。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关心离退休同志的健康和生活。(办公室负责)

  十、不断加强党的建设与机关文化建设

  一是大力推进思想政治建设。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主线,以党组中心组学习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建立健全机关党委学习、交流制度,定期组织以学习党务工作知识为主要内容的专题研讨。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时事政策学习和思想教育,认真研究解决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机关党委负责)

  二是全面加强党组织建设。做好直属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继续探讨在有条件的直属单位设立基层党委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继续推广设置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抓好党校建设,加强党校各个教学环节的管理。继续做好青年工作,不断加快青年队伍的健康发展,重点抓好对团干部和青年骨干的培养。(机关党委负责)

  三是狠抓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制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要点》,完善反腐倡廉制度,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领域,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拓宽监督渠道,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加强对局直属单位、社会团体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监察办负责)

  四是进一步加强机关文化建设。继续办好“文化大讲堂”,打造我局文化建设的品牌。大力开展职工文化活动,组织“迎奥运、展风采、促和谐”服装礼仪展示大赛、乒乓球赛、羽毛球赛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积极鼓励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各种有益活动,推进和谐机关建设。(机关党委负责)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公布18项纺织行业标准

国家经贸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 告

二○○二年第68号

 

公布18项纺织行业标准

  国家经贸委批准《毛针织品》等18项纺织行业推荐性标准,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附件:18项纺织行业推荐性标准名称及编号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18项纺织行业推荐性标准名称及编号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被代替标准号
采标情况

1
FZ/T 73018-2002
毛针织品
FZ/T 73003-1991
FZ/T 73004-1991
FZ/T 24006-1995
TWCKI-2000

2
FZ/T 73005-2002
低含毛混纺及仿毛针织品
FZ/T 73005-1991
 
3
FZ/T 22001-2002
精梳机织毛纱
   
4
FZ/T 22002-2002
粗梳机织毛纱
   
5
FZ/T 34003-2002
亚麻床上用品
   
6
FZ/T 32008-2002
针织用亚麻纱
   
7
FZ/T 73007-2002
针织运动服
FZ/T 73007-1997
ASTM4156-2001

ASTM4154-2001

8
FZ/T 73008-2002
针织T 恤衫
FZ/T 73008-1997
ASTMD4234-2001

9
FZ/T 01095-2002
纺织品氨纶产品纤维含量的试验方法
  

 
JISL1030.2-1998

10
FZ/T 81002-2002
水洗羽毛羽绒
FZ/T 81002-1991
EN12935-1997

11
FZ/T 80001-2002
水洗羽毛羽绒试验方法
FZ/T 80001-1991
EN1884-1998

12
FZ/T 80002-2002
服装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FZ/T 80002-1991
 
13
FZ/T 93002-2002
纺纱和捻线用钢丝圈
FZ/T 93002-1991
ISO96-1:1992

14
FZ/T 93003-2002
纺纱和捻线用金属钩
FZ/T 93003-1991
ISO96-2:1992

15
FZ/T 93004-2002
纺纱和捻线用塑料钩
FZ/T 93004-1991
ISO96-2:1992

16
FZ/T 93008-2002
环锭细沙机用塑料经纱管
FZ/T 93008-1991
 
17
FZ/T 93010-2002
换梭式梭子用塑料纬纱管
FZ/T 93010-1991
 
18
FZ/T 90004-2002
经纱管和纬纱管检验规则
FZ/T 90004-1991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卫办疾控函〔2012〕275号


北京、山西、山东、河南、四川、陕西省(市)卫生厅局:

根据《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11〕236号)和《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11年医改重大专项工作的通知》(卫规财便函〔2011〕301号)的要求,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我部组织制定了《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一、项目目标

(一)到2012年10月,在北京、山西、山东、河南、四川、陕西等6个省(市)的40个项目县(市、区)筛查和干预脑卒中高危人群80万例。

(二)研究和推广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适宜技术,建立并完善防治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努力降低脑卒中发病率、复发率、致残率和死亡率。

二、组织实施

(一)卫生行政部门。

1.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负责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会同农卫、妇社、医政等相关司局检查评估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2.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包括疾控、农卫、妇社、医政等相关处室参与的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组,负责本辖区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工作,制定项目工作方案,推选符合条件的医院作为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医院。

3. 项目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落实本辖区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工作,负责项目所在街道(乡镇)居民的宣传动员,现场工作协调,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技术执行机构。

1. 卫生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委员会是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工作的国家级技术指导机构,具体负责项目的技术管理,组织专家制定工作手册,提供技术指导,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项目检查评估,监督项目执行进度。

2.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项目技术方案总体设计,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开展质量控制,选定筛查目标人群,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相关数据。

3. 卫生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医院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认可下,负责做好基层医疗单位的临床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参与项目的具体实施、管理和技术把关。对初筛出的高危人群组织进一步筛查,完成筛查表的全部信息收集,并针对个体的高危因素,提出干预方案,依据各承担单位的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4. 项目所在街道(乡镇)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医院指导下,负责做好筛查人群的组织工作,开展高危人群初筛,对高危人群进行个体化干预及随访。

三、工作内容

(一)项目范围。北京市4个项目县区、山西6个项目县区、山东10个项目县区、河南8个项目县区、四川7个项目县区和陕西5个项目县区开展试点工作。

(二)项目点与筛查对象选取原则。

1. 确定项目点。以城市街道和农村乡镇为单位选择项目点,项目点要求区域分布合理,有代表性,具有较完善的居民健康档案,有一定的项目工作基础。

2. 确定筛查数量。按照当地城市与乡镇人口数量比例基数,确定城市街道和农村乡镇各项目点的筛查任务量,每个项目县区年度筛查人数不少于2万人。

3. 确定筛查对象。选定项目点40岁以上人群,筛查人群性别和年龄的分布应与本地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相近,本地户籍90%以上的常住居民要能够被纳入,半年以上在外居住或打工者可排除。

(三)筛查内容。

1. 筛查主要内容包括:危险因素初筛、实验室检查、体格检查和颈动脉超声检查等。

2. 根据脑卒中筛查和干预工作流程,对于筛查对象依据以下8项危险因素进行脑卒中高危人群风险评估:

(1)高血压病史(≥140/90 mmHg),或正在服用降压药;

(2)房颤和心瓣膜病;

(3)吸烟;

(4)血脂异常或未知;

(5)糖尿病;

(6)很少进行体育活动(体育锻炼的标准是每周锻炼≥3次、每次≥30分钟、持续时间超过1年。从事农业体力劳动可视为有体育活动);

(7)肥胖(BMI≥26 kg/m2);

(8)有卒中家族史。

3. 针对具有3项及以上危险因素的高危人群,或既往有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者,根据个体危险程度不同,选择性开展相关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并对其进行生活方式干预和早期临床治疗。

四、实施步骤

各级各类项目承担单位在坚持维护健康、防治并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要求的原则下,实施项目工作。

(一)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技术执行机构协调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项目开展前共同组织健康教育和宣传动员,从户籍登记中提取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常住居民基本信息,编制筛查对象名单,并通知到户。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基地医院的指导下,组成医务人员联合工作组,具体实施以下工作:

1. 对符合筛查条件的人员开展初筛工作,进行问卷调查,填写“脑卒中高危人群风险初筛评估简表”,开展风险评估。

2. 对经风险评估为非脑卒中高危人群或无慢病史者,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有慢病史者,根据相关疾病诊治指南给予干预和定期随访。

3. 对经风险评估为高危人群者,填写“脑卒中发病风险筛查表”,对既往有脑卒中病史或有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的患者,填写“脑卒中患者再发风险筛查表”。

4. 对筛查出的脑卒中高危人群或有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既往有脑卒中病史者,进一步开展相关项目的实验室检查、体格检查及颈动脉超声检查,开展针对性的干预指导和定期随访。

5. 对筛查出的疑似脑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患者或颈动脉狭窄≥50%的患者,转诊到基地医院进行规范化诊治;治疗结束后,转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开展定期随访和规范化干预管理。

(三)项目基地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集、整理、汇总筛查数据信息,妥善保存个人筛查资料,并于每月10日前,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审核后,将上月高危人群筛查、干预数据上报全国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协同工作平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汇总工作动态逐级上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委员会办公室。

(四)卫生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并定期将有关结果报告卫生部疾控局;上述相关填报表格由卫生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委员会办公室另行下发。

工作流程图见附件。

五、经费管理

(一)项目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拨付。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协商财政部门,按照医改重大专项要求,落实配套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各省(市)制定的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及专项资金预算,须在项目正式启动前报卫生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中央财政拨付的项目经费,应按照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例数,落实到每个筛查个体。各级项目承担单位要合理安排和使用专项资金,不得超范围支出。

(四)各级项目承担单位要定期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卫生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委员会办公室报告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工作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项目完成后,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人员对项目财务等情况进行审计,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审核时发现的不合理费用,由项目实施单位承担;已报账费用,应予以扣回。

六、监督与评估

(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订项目督导考核办法和要求,对项目的组织、进度、实施过程、效果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督导和考核,协调解决项目进展中的问题。

(二)卫生部疾控局、农卫司、妇社司、医政司会同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通过抽查的方式,对各级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督导检查,监督及评估健康教育、筛查任务完成、高危人群检出及经费使用等情况。核心考核指标为健康知识知晓率、任务完成率、高危人群检出率。

(三)项目年度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将本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包括项目成效、存在问题和资金使用等及时进行总结并上报。



附件:工作流程图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jbyfkzj/s5878/201204/5449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