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喀麦隆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喀麦隆工作的议定书(1996年)
中国政府 喀麦隆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喀麦隆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喀麦隆工作的议定书
(签订日期1996年4月23日 生效日期1996年4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和喀麦隆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喀方)为发展两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友好合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应喀方邀请,中方同意向喀麦隆派遣分为两组工作的医疗队,姆巴尔马尤医院十六人(包括一名由中国承担全部费用的管理人员),吉得医院十三人,共二十九人。
第二条 姆巴尔马尤医院设:外科医生两名(其中骨科医生一名,普外科医生一名),眼科医生一名,放射科医生一名,小儿科医生一名,妇产科医生一名,麻醉医生一名,针灸医生一名,耳鼻喉科医生一名,内科医生两名,化验师一名,药剂师一名,翻译一名,厨师一名。
第三条 吉得医院设:外科医生两名(其中骨科医生一名,普外科医生一名),眼科医生一名,放射科医生一名,小儿科医生一名,妇产科医生一名,麻醉医生一名,针灸医生一名,耳鼻喉科医生一名,内科医生一名,药剂师一名,翻译一名,厨师一名。
第四条 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喀麦隆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协助喀方开展医疗工作(不包括承担法律责任的医疗工作),并通过实践交流经验,传授技术和互相学习。喀方派出化验师、药剂师、护士、助产士及其他医护人员与中国医疗队一起协调配合、共同工作。喀方担保中国医疗队员由于工作条件所限在他们工作中所发生的业务事故的责任。
第五条 喀方同意向中国医疗队提供工作所需的药品、医疗设备、医用敷料和化学试剂。
为保证医疗队工作的正常进行,中方每年向姆巴尔马尤和吉德医院提供一定量的药品、器械,由中国医疗队保管使用。喀方负责办理报关、免税和提取手续。
第六条 中方提供药品售后的费用将按下列方式使用:
——70%用于重新购存中国药品和器械;
——30%用于改善医院医疗条件和医务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以及支付从杜阿拉至医院的上述中国药械的运费。
医院院长和中国医疗队长按月签发向双方卫生部呈报的售药收入清单。
其支出由上述负责人共同签字办理。
第七条 药品订单及其定价由上述负责人商定办理。
第八条 中方负担中国医疗队员由中国赴喀麦隆的旅费及其他们在喀麦隆工作期间的工资。
喀方负担中国医疗队员由喀麦隆回国的旅费。中国医疗队在喀麦隆期间,喀方同时负担:
——住宿费(包括必要的家具、卧具和水电费);
——交通费(包括提供交通工具、车辆维修、油料和司机工资);
——医疗费、办公费和出差费;
——提供每人每月伙食和零用的十一万非洲法郎的津贴费。
此项津贴费将由喀方每月拨付给中国驻喀麦隆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第九条 中国医疗队员免交工资收入和津贴收入所得税。
中国医疗队员在初次入居喀麦隆时,免交个人物品进口税。
中国医疗队员结束工作离开喀麦隆时,喀方应保证将他们个人的合法收入汇出,或兑换成外币携带出境。
第十条 中国医疗队员享有中方和喀方规定的节假日,工作期满十一个月享有一个月的休假,休假期间照发津贴费。中国医疗队员由于工作原因,不能享受规定假期,即连续工作二十四个月,喀方应支付二十六个月的津贴费。
第十一条 中国医疗队员应尊重喀麦隆共和国现行法律和规定,以及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喀方为中国医疗队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
第十二条 本议定书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发生异议时,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中国医疗队在本议定书条款所规定的工作期满后返回中国。
在本议定书有效期满和中国医疗队结束工作时,中方将把中国医疗队在喀麦隆工作期间所提供的医疗器械全部无偿地转交给喀方。
第十四条 本议定书自一九九六年三月一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即自一九九六年三月一日起至一九九八年二月底止。
第十五条 如喀方要求延长,应在期满前六个月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签议定书。
第十六条 本议定书于一九九六年三月十四日在雅温得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法文写成,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喀麦隆共和国政府代表
祝有容 约瑟夫·奥沃纳
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喀麦隆工作的议定书呈请备案的函
国务院外事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喀麦隆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喀麦隆工作的议定书已于1996年3月14日由我驻喀麦隆大使祝有容和喀麦隆卫生部长约瑟夫·奥沃纳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雅温得签字。
现将议定书副本呈请备案,正本(中、法文)已报外交部存档。
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休市期间证券资金清算交收安排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休市期间证券资金清算交收安排的通知
各结算单位: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办发[2009]121号)精神和沪深证券交易所休市安排,现将2010年部分节假日休市期间资金清算交收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休市1天(2010年1月1日—3日,双休日除外)
1、2009年12月31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当日到期的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09年12月31日,资金交收日为2010年1月4日。
2、2010年1月4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2010年1月1日—4日到期的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10年1月4日,资金交收日为2010年1月5日。
3、2009年12月29日、30日、31日发生的B股交易,资金交收日依次为2010年1月4日、5日、6日。
二、春节休市5天(2010年2月13日—21日,双休日除外)
1、2010年2月12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当日到期的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10年2月12日,资金交收日为2010年2月22日。
2、2010年2月22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2010年2月13日—22日到期的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10年2月22日,资金交收日为2010年2月23日。
3、2010年2月10日、11日、12日发生的B股交易,资金交收日依次为2010年2月22日、23日、24日。
三、清明节休市1天(2010年4月3日—5日,双休日除外)
1、2010年4月2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当日到期的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10年4月2日,资金交收日为2010年4月6日。
2、2010年4月6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2010年4月3日—6日到期的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10年4月6日,资金交收日为2010年4月7日。
3、2010年3月31日、4月1日、2日发生的B股交易,上海市场资金交收日依次为2010年4月6日、7日、8日;深圳市场资金交收日依次为2010年4月7日、7日、8日。
四、劳动节休市1天(2010年5月1日—3日,双休日除外)
1、2010年4月30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当日到期的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10年4月30日,资金交收日为2010年5月4日。
2、2010年5月4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2010年5月1日—4日到期的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10年5月4日,资金交收日为2010年5月5日。
3、2010年4月28日、29日、30日发生的B股交易,资金交收日依次为2010年5月4日、5日、6日。
五、端午节休市3天(2010年6月12日—16日,双休日除外)
1、2010年6月11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当日到期的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10年6月11日,资金交收日为2010年6月17日。
2、2010年6月17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2010年6月12日—17日到期的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10年6月17日,资金交收日为2010年6月18日。
3、2010年6月9日、10日、11日发生的B股交易,资金交收日依次为2010年6月17日、18日、21日。
六、中秋节休市3天(2010年9月22日—26日,双休日除外)
1、2010年9月21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当日到期的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10年9月21日,资金交收日为2010年9月27日。
2、2010年9月27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2010年9月22日—27日到期的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10年9月27日,资金交收日为2010年9月28日。
3、2010年9月17日、20日、21日发生的B股交易,资金交收日依次为2010年9月27日、28日、29日。
七、国庆节休市5天(2010年10月1日—7日,双休日除外)
1、2010年9月30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当日到期的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10年9月30日,资金交收日为2010年10月8日。
2、2010年10月8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2010年10月1日—8日到期的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10年10月8日,资金交收日为2010年10月11日。
3、2010年9月28日、29日、30日发生的B股交易,上海市场资金交收日依次为2010年10月8日、12日、13日;深圳市场资金交收日依次为2010年10月8日、11日、12日。
八、2010年美国公众假日(非美元清算日)期间上海市场B股交收业务安排,见附表1。
九、2010年香港公众假日期间深圳市场B股交收业务安排,见附表2。
请各结算单位据此安排好有关工作。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表1:
2010年美国公众假日(非美元清算日)期间上海市场B股交收业务安排
假 期
交 易 日
交 收 日
Birthday of Martin Luther King Jr.
(2010/01/18)
2010/01/13
2010/01/19
2010/01/14
2010/01/20
2010/01/15
2010/01/21
2010/01/18
Memorial Day
(2010/05/31)
2010/05/26
2010/06/01
2010/05/27
2010/06/02
2010/05/28
2010/06/03
2010/05/31
Independence Day
(2010/07/05)
2010/06/30
2010/07/06
2010/07/01
2010/07/07
2010/07/02
2010/07/08
2010/07/05
Labor Day
(2010/09/06)
2010/09/01
2010/09/07
2010/09/02
2010/09/08
2010/09/03
2010/09/09
2010/09/06
Columbus Day
(2010/10/11)
2010/09/29
2010/10/12
2010/09/30
2010/10/13
2010/10/08
2010/10/14
2010/10/11
Veterans Day
(2010/11/11)
2010/11/08
2010/11/12
2010/11/09
2010/11/15
2010/11/10
2010/11/16
2010/11/11
Thanksgiving Day
(2010/11/25)
2010/11/22
2010/11/26
2010/11/23
2010/11/29
2010/11/24
2010/11/30
2010/11/25
附表2:
2010年度香港公众假日期间深圳B股交收业务安排
假 期
交 易 日
交 收 日
耶稣受难节、复活节、清明节
(2010/04/02至2010/04/06)
2010/03/30
2010/03/31
2010/04/01
2010/04/07
佛诞
(2010/05/21)
2010/05/18
2010/05/19
2010/05/24
香港回归纪念日
(2010/07/01)
2010/06/28
2010/06/29
2010/07/02
圣诞节
(2009/12/27)
2010/12/22
2010/12/23
201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