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教人[2002]79号
各市教育局、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的规定,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
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
(试行)
为做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测试标准与办法。
一、 测试的范围对象
凡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需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受委托高校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达到规定的标准。参加测试的申请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
(二)普通话达到规定的标准;
(三)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四)身体条件合格;
(五)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六)其他必须具备的有关条件。
二、测试的组织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组织或协助实施。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按照法定权限组建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评议、审查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三、测试的基本要求和形式
(一)申请人应具备承担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懂得教育教学的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水平以及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及学生管理等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进行教学设计、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以及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以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和使用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
(二)测试形式
1、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可通过面试并结合试讲进行测试。
2、申请人的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知识解决教育教学及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可通过面试、查阅教案和试讲进行,必要时可再采用笔试方式进行测试。
3、申请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和运用教学语言、教学资源、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操作等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讲解、提问及板书的技巧等,可通过试讲、查阅教案进行测试。
四、测试指标及分值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察以下6个方面: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
测试指标的总分值为100分,各项测试指标及分值见测试表(附后)。测试结束后,专业评议组应将每位专家的测评总分相加,除以相应的专家数,得出申请人的“总评分”,总评分保留整数(小数部分四舍五入)。测试结果按总评分划为4个等次:A(100—90分)、B(89—75分)、C(74—60分)、D(59分及以下),其中D等为不合格。
五、测试程序及方法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查后,确定测试人员名单和测试时间,于测试前公布并通知申请人。
(二)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专业评议组(一般由3-5名专家组成)进行测评。根据本测试办法和任教学科,确定各学科试讲的范围、课题和测试的具体方案。
(三)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通过抽签方式确定试讲课题,并在封闭状态下,于2小时内完成试讲课题教案编写,将完整的教案提交专业评议组,作为评判教学设计能力的依据之一。
(四)专业评议组指定申请人所提交教案的部分内容作为试讲内容,试讲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五)试讲后专业评议组根据测试项目及要求,并结合试讲情况进行面试。面试题目不少于3个,由专家提问,申请人答辩。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六)在申请人试讲、面试及通过其他方式测试的基础上,由参加测试的专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中规定的项目、分值,给予公正合理的评判,得出总分,并签署简要意见。
(七)专业评议组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规定的项目和要求,汇总专家测评结果,得出总评分和等级,签署“专业评议组测评意见”。
(八)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专业评议组报送的测试结果进行审查,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签署审查意见。
六、本测试标准与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表: 1.《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2.《浙江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3.《浙江省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4.《浙江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5.《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6.《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7.《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
附表1: 编号:
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申请人姓名: 测试科目: 测试时间: 年 月 日
测试项目
指标分值
测 评 标 准
测评
形式
项目得分
完全达到
基本达到
部分达到
少量达到
1
教学设计能 力
12分
1、教学目标明确、具体,符合培养目标要求,切合学生学习实际,注重素质教育
2、教书育人,融思想政治教育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于教学中
3、备课认真,讲稿(或教案)内容充实,清晰整洁
4、体现传授知识、训练技能和培养能力的统一
查教案试 讲
12-10
10-7
7-5
5以下
2
掌握教学内容能力
24分
1、根据课程性质及大纲处理教材,重点突出,条理清楚,系统连贯
2、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及重难点讲解清楚,基本技能示范正确,理论联系实际
3、能结合基本知识,介绍当前学科新成就、新动态
4、教学内容准确,无知识性错误
查教案试 讲
24-20
20-14
14-10
10以下
3
教学组织能 力
24分
1、教学程序合理,结构严谨,深入浅出,过程流畅
2、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有教学调控能力,启发学生思维,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和自主学习能力
3、教学语言清晰、简洁;板书设计突出主题,层次分明;书写标准、清晰
4、根据教学需要,适时、适度运用教具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辅助教学
试 讲
24-20
20-14
14-10
10以下
4
教学效果
10分
1、师生精神饱满,课堂气氛活跃
2、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的,教学效果良好
3、能激发起学生学习、实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试 讲
10-8
8-6
6-4
4以下
5
教 学基本素养
24分
1、专业基础知识扎实,知识面宽广
2、具有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3、思维敏捷,反应灵敏,口头表达能力较好
4、结合教学实际的科研能力
面 试
试 讲
24-20
20-14
14-10
10以下
6
仪表仪态
6分
衣着整洁得体,行为举止稳重端庄;语言文明,富有亲和力;心理素质好,具有较强的自控能力
面 试
试 讲
6-5
5-4
4-2
2以下
总 分
专家意见
专家签名:
附表2: 编号:
浙江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申请人姓名: 测试科目: 测试时间: 年 月 日
测试项目
指标分值
测 评 标 准
测评
形式
项目得分
完全达到
基本达到
部分达到
少量达到
1
教学设计能 力
12分
1、教学目标明确、具体,符合大纲要求,切合学生学习实际,体现素质教育要求
2、教书育人,融思想政治教育和科学精神于教学中,注重学生人格培养
3、备课认真,教案内容充实,清晰整洁
查教案试 讲
12-10
10-7
7-5
5以下
2
掌握教学内容能力
24分
1、根据课程性质及大纲处理教材,重点突出,条理清楚,系统连贯
2、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及重难点讲解清楚,理论联系实际
3、教学内容准确,无知识性错误
查教案试 讲
24-20
20-14
14-10
10以下
3
教学组织能 力
24分
1、教学程序合理,结构严谨,深入浅出,过程流畅
2、教学方法灵活多样,符合学生的心理特点和个人认知规律;有教学调控应变能力,能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注意课堂信息反馈
3、教学语言清晰、简洁;板书设计突出主题,层次分明;书写标准、清晰
4、根据教学需要,适时、适度运用教具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辅助教学
试 讲
24-20
20-14
14-10
10以下
4
教学效果
10分
1、师生精神饱满,课堂气氛活跃
2、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的,教学效果良好
试 讲
10-8
8-6
6-4
4以下
5
教 学基本素养
24分
1、专业基础知识扎实,知识面宽广
2、具有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3、思维敏捷,反应灵敏,口头表达能力较好
面 试
试 讲
24-20
20-14
14-10
10以下
6
仪表仪态
6分
衣着整洁得体,行为举止稳重端庄;语言文明,富有亲和力;心理素质好,具有较强的自控能力
面 试
试 讲
6-5
5-4
4-2
2以下
总 分
专家意见
专家签名:
附表3: 编号:
浙江省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
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申请人姓名: 测试科目: 测试时间: 年 月 日
测试项目
指标分值
测 评 标 准
测评
形式
项目得分
完全达到
基本达到
部分达到
少量达到
1
教学设计能 力
12分
1、教学目标明确、具体,符合大纲要求,切合学生学习实际,体现素质教育要求
2、教书育人,融思想政治教育于教学中,注重学生人格培养
3、备课认真,教案内容充实,清晰整洁
查教案试 讲
12-10
10-7
7-5
5以下
2
掌握教学内容能力
24分
1、根据课程性质及大纲处理教材,重点突出,条理清楚,系统连贯
2、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及重难点讲解清楚,理论联系实际
3、教学内容准确,无知识性错误
查教案试 讲
24-20
20-14
14-10
10以下
3
教学组织能 力
24分
1、教学程序合理,结构严谨,深入浅出,过程流畅
2、教学方法灵活多样,符合学生的心理特点和个人认知规律;有教学调控应变能力,善于启发学生思维,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意课堂信息反馈
3、教学语言清晰、简洁、标准,富有吸引力;肢体语言表达得当;板书设计突出主题,层次分明;书写标准、清晰,无错别字
4、根据教学需要,适时、适度运用教具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辅助教学
试 讲
24-20
20-14
14-10
10以下
4
教学效果
10分
1、师生精神饱满,课堂气氛活跃
2、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的,教学效果良好,不同层次的学生能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
试 讲
10-8
8-6
6-4
4以下
5
教 学基本素养
24分
1、专业基础知识扎实,知识面宽广
2、具有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3、思维敏捷,反应灵敏,口头表达能力较好
面 试
试 讲
24-20
20-14
14-10
10以下
6
仪表仪态
6分
衣着整洁得体,行为举止稳重端庄;语言文明,富有亲和力;心理素质好,具有较强的自控能力
面 试
试 讲
6-5
5-4
4-2
2以下
总 分
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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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2003年)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2003年3月21日国务院文件国发[2003]8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经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现将国务院机构设置通知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
三、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国务院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旅游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五、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研究室
六、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行政学院
中国地震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与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
国 务 院
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