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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干部职务犯罪问题的调查和思考/马若飞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8 04:41:00  浏览:885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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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干部职务犯罪问题的调查和思考

汕头市 龙湖区人民检察院 马若飞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村居经济取得长足进展,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村居干部的职务犯罪问题也日益突出,成为村居开展工作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障碍。村居“两委”是基层社会组织,是党和国家机关与群众联系的桥梁,它起着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关键作用。村居干部的形象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关系到政令畅通、社会的稳定。 因此必钡积板探索村居干部职务犯罪问题的原因和特点,寻求解决问题的途经和对策.遏止腐败现象的蔓延,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服务村居经济,保护、挽救村居干部,净化社会环境,促进村居工作健康发展。
据笔者所在基层检察院资料反映,从一九九八年至二oo一年,本院共受理举报线索165件,其中村居干部违法犯罪线索35件, 占21。2%,其中分流4件,初查19件,立案侦查8件13人。从这些案件来分析。它们有着共同的 特点和犯罪原因:
一、案件特点:
一是主体特殊性,主要是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居经济实体负责人、财务人员,具有—定的人、财、物支配权、管理 权,易于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如本院立案侦查的8件案件中,其中有4件4人为出纳员,其余4件9人为党支部、村委会负责人及其组成人员.二是案件类型主要是挪用、贪污(侵占)、受贿,也有玩忽职守、非法拘禁等案件的发生,犯罪手段简单、直接。一般采取截留公款,虚报、多报开支、虚增工程款、收入不记帐等方式侵吞公款; 以低价转让土地使用权、山林鱼池等低价发包、高于造价支付工程款,从中收取回扣和手续费;直接挪用自己管理的公款。如该院查办的8宗案件均涉嫌挪用公款,其中还有3宗涉嫌贪污,1宗涉嫌玩忽职守,1宗涉嫌非法拘禁。三是多发生在征地款及其它公款的管理,校舍、公路,供水、供电等公用工程的发包、验收等环节。如某经济联社主任吴某,利用其管理征地款之机,连续六次将自己保管的公款挪用给他人使用,造成40多万元无法追回的经济损失。四是多次 犯罪、连续犯罪,作案时间跨度长、次数多。如某村出纳员谢某利用其保管村公款的职务之便,从1996年底至1998年初先后12次侵吞银行存款利息。五是易发生串案、窝案。如某居委纪荣某等人共同贪污案,从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支委委员、居委主任、居委委员到出纳员等六人在任职期 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征地补偿款存入银行,采用将法定利息入帐,高额贴息不入帐截留私分的手法,多次共同贪污.六是重复举报、联名举报、多头举报占一定比例.甚至发生集体上访事件。如该院受理的35件村居干部举报线索中有13件是重复举报, 占37。1%,有一些是群众联名举报 的,也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上级机关转办的。并有发生集体上访事件.
二、原因分析:
一是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薄弱,对自己的行为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能正确区是非,合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有的村居干部认为自己没有违背职责,为别人办事,人家自愿送点钱物酬谢,两厢情愿,人之常情; 有的把挪用公款当成正常的借贷关系。二是思想政治教育力度不够,服务意识不强,人员素质普遍较低; 三是制度不完善或有制度不执行,执行不力。尤其是内部财务管理混乱,制度形同虚设,帐款不公开,现金收入截留,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致使一些于部能轻易地侵吞、拥用公款。如某村委会出纳员陈某就是利用会计、出纳没有按月核对库存现金的财务漏洞而椰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四是“两务公开”不到 位,它导致两种不良效果: 一方面是群众无法监督,村居干部履行职务失去制约;另一方面是容易引起群众猜疑,激发干群矛盾, 引发群众联名举 报,集体上访等事件发生。五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内部监督形同虚设,流于形式,而在外部,上级管理部门对村居资金的分配、使用没有形成统一有效地管理和制约机制,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 积极采取对策,预防和减少村居干部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推动村居工作深入发展.
桉照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及《实施纲要》关于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精 神,以及有关农村工作的精神,一方面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狠抓思想教育,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者并重,两者并进。在推动村居经济发展的同时,提高村居干部的整体素质; 另一方面坚持预防为主,打击为保障,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既避免国家、集体财产的损失,也做到挽救和保护我们的干部。土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加强村居基层组织建设。党支部是村居组织的核心,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村居委员全是群众的自治性组织,加强村居基层组织建设是克服腐败现象,防止职务犯罪发生的有效保障:一是要选 拔好领导班子,一方面推选党性强、作风好、素质高的党员和村党支部书记, 另一方面严格执行村居委员选举制度, 真正选举出顺民心、合民意, 为人民服务的村居委员会主任及成员。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咨询。采取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法 制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提高干部素质,筑起思想、道德、纪律、法律四道防线,从而预防职务犯罪行为发生.
(三)、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是加强“两务”公开,增加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二是加强村居基层组织内部监督,首先是要完善财务的审批制度和内部财务监督制度,禁设 小金库,实行帐款分开管理,定期核对帐证、帐实、帐帐是否相符,其次要完善工程公开招标、投标制度;三是强化上下级监督机制,实行互相审计制,并严格执行审计制度。四是加强落实并提高村居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并制度化。
(四)、严厉打击,遏制村居干部职务犯罪地漫延。检察机关对于村居干部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要依法办理,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分流、及时初查,及时立案.及时提起公诉。既能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又化解了干群矛盾。
(五)加强预防工作,防止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 督机关,要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出一条切合村居工作实际的预防犯罪新路子:一是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做好个案预防、案后预防工作;二是开展重点岗位预防,重点防范对象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员会主任、出纳.工程项目实行同步预防,重点监督工程的投 标、结算、验收、付款等环节,严防违法犯罪的发生。三是加强与街道等有关部门联系,开展系统预防,并把它纳入整个社会预防网络。四是加强村居干部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系统的建立和调研分析,探索发案规律、特 点,加大犯罪预测和对策研究力度,不断调整改进犯罪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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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奖励旅行社促销招徕活动暂行办法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奖励旅行社促销招徕活动暂行办法》的通知

威政发〔2004〕3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奖励旅行社促销招徕活动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威海市奖励旅行社促销招徕活动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大旅游客源市场开拓力度,鼓励、支持旅行社宣传促销,大力招徕接待海内外游客来我市旅游,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组织旅游专列、包机、包船来我市旅游的旅行社(组团社),按下列标准实行一次性奖励:
  (一)旅游专列600人(含600人)以上的团,奖励人民币2万元;旅游专列400人(含400人)以上的团,奖励人民币1万元。
  (二)旅游包机200人(含200人)以上的团,奖励人民币6000元;150人(含150人)以上的团,奖励人民币4500元;100人(含100人)以上的团,奖励人民币3000元。
  (三)旅游包船1000人(含1000人)以上的团,奖励人民币3万元;500人(含500人)以上的团,奖励人民币1.5万元。
  第三条 受奖励的旅游专列、包机、包船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旅游专列、包机、包船必须停靠在威海火车站、威海机场、威海港口。
  (二)所载的旅游团队必须由我市旅行社(地接社)负责接待。
  (三)所载的旅游团队在我市境内驻留一个夜晚以上,并游览两个以上有门票收入的威海景区。
  第四条 奖励资金从市旅游事业发展费中列支。
  第五条 奖励资金兑现由组团社提出申请,经确认后,由市旅游局负责发放。确认程序如下:
  (一)旅游专列奖励,由市旅游局、铁路局共同确认,市财政局审核,一团一兑现。
  (二)旅游包机奖励,由市旅游局、民航局共同确认,市财政局审核,一团一兑现。
  (三)旅游包船奖励,由市旅游局、航管局共同确认,市财政局审核,一团一兑现。
  第六条 旅行社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经查证核实的,由市旅游局收回奖金,上缴市财政局。
  第七条 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工作人员在奖励旅行社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政一把手不宜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启咏

现在有不少地方,包括一些省、市、县、乡,存在着党政一把手兼任着人大常委会主任的现象。笔者认为,这样做,有很多弊端,应加以更正。
第一, 这样不利于人大常委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及其官员实施监督。我们知道,
现代政治生活中,之所以要设立议会,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由议会代表人民监督政府,避免政府权力过大,避免政府领导者独断专权,防止形成专制主义。如果党政一把手再同时兼任人大主任,势必造成政府议会"一家亲",造成权力过分集中,给人大监督政府及其官员的工作造成被动,使得本来就不足的人大监督更加乏力和弱化。
第二,不利于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党政一把手应当是监督的重点之一,从查处的一些案件看,党政一把手的腐败问题比较严重,他们 更需要监督的阳光。党政一把手兼任人大主任,大权全握,不利于人大对其进行监督。
第三,这样做不符合分权制衡的现代法治理念。近代以来,思想家和政治家们发现,只有以权制权,腐败和专制才可以得到遏制。最典型的就是三权分立学说,三权,就是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这三种权力由宪法赋予不同的机关,这样,每一级政府,就形成三个权力中心,这三个权力中心互相制约、互相牵制,谁也不能胡作非为,谁也不能自我膨胀。现代西方各国的政治体制其实质都是三权分立。鉴于中国的实际情况,我们不能完全照搬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模式,但三权分立学说所蕴含的分权制衡理念是西方政治文明的精髓,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是无数思想家、政治家和人民反复实践的成果,借鉴其中的思路对我们政治体制改革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党政一把手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与分权制衡的理念背道而驰,是不科学的。
第四,这样做不符合党的十六大报告的基本精神。十六大报告在论述政治体制改革时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而要切实做到这些,适当分权形成制约机制是十分必要的。党政一把手过于集权,根本无法实现十六大报告所提出的的要求。
希望媒体对这一现象进行监督批评。


作者 李启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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